调整 房地产“市场化”政策 刻不容缓



在物资匮乏的特定历史时期,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化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

但过高的房价导致个人负债加重,挤压了居民消费欲望; 高房价催生出的房地产“金融”属性,偏离了其基本的“居住”功能,也违背了房地产市场化的初衷; 地方政府过于依赖“土地财政”,经济结构严重不平衡。

作为“特定历史时期”的阶段性政策,房地产市场化也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。

将“普通住宅”开发视为“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”,类似现在的“石化”、“电力”行业。通过设置一定的经营限制性条件,由“国家垄断专营”,以满足普通老百姓的基本居住需求。和资本的逐利性质不同,“国家资本”的介入,虽然会降低该领域的“资本活力”,但会更关注社会的公平性,会更倾向于“弱势群体”。通过严格限制“普通住宅”的“金融属性”,使其回归原有的“居住”功能。

同时,由“民间资本”根据“高净值”人群的特殊需求,进行“非普通住宅”和“非住宅”项目的开发建设,保持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资本活力。通过认可“非普通住宅”的金融属性,提高“非普通住宅”的可交易性,增加其市场活力,以带动周边产业的同步发展。


综上所述,通过政策调整,实现以“国家资本”为主导的“公益性住房建设”和以“民营资本”为辅的“盈利性地产开发”的共同参与,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。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开发政策引导,在满足“社会公平效益”的同时,保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活力。

责任编辑:安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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