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市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

本报7月6日讯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天公布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,该通知适用于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、自由职业者缴存人等,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,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。

根据通知,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,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,分为两档,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天桥区、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;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、章丘区、济阳区、莱芜区、钢城区、平阴县、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。

原标题:我市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


责任编辑:安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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